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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桃执字第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娟娟与被执行人吴菁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桃执字第474号申请执行人吴娟娟,女,1981年11月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罗晓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吴菁菁,女,1984年7月5日出生。案号:(2015)桃执字第474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15)桃民二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吴娟娟与被执行人吴菁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11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菁菁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作价列抵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本案于2016年4月18日执行结案。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 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