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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4执9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樊振英与被执行人靖边县众邦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振英,靖边县众邦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912号申请执行人樊振英,女。被执行人靖边县众邦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樊振英与被执行人靖边县众邦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5)靖民初字第016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樊振英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5)靖民初字第01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利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