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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21民初1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董某与黄某、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黄某,邱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921民初1188号原告董某,华宁集团工人。被告黄某,城镇居民。被告邱某,城镇居民。原告董某与被告黄某、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强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某、邱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某诉称,2013年12月3日、2013年10月22日,被告分两次共计向我借款520800元。此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现诉至法院,请求:1、要求两被告偿还欠款5208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黄某未答辩。被告邱某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与被告邱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5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2013年10月22日,被告黄某为原告出具编号为NO.0023657的制式填充借据一份,内容为:“借据2013年10月22日今借到董福斌现金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正¥347200元,备注:(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2日)借款人:黄某2013年10”。2013年12月3日,被告黄某为原告出具编号为NO.0060108的制式填充借据一份,内容为:“借据2013年12月3日今借到董某现金计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正¥173600元,备注:(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3日)借款人:黄某”。被告黄某在上述两份借据中借款人处签名、捺印。原告主张该两份借据中记载的借据均系由之前的借款结算后出具的,其中2013年10月22日的借据中记载的347200元,实际的本金数额为280000元,剩下的67200元为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2日的利息;2013年12月3日的借据中记载的173600元,实际的本金数额为140000元,剩下的33600元为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3日的利息。2014年11月份,被告黄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还款时未约定偿还的是哪一笔借款。诉讼过程中,原告只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0元,并明确表示不再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后被告黄某到庭表示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同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0000元。另查明,被告黄某认可2013年10月22日借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一年,“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2日”中后一个“2013年10月22日”为书写错误,实际应为2014年10月22日。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身份证、被告黄某出具的借据、本院的调查笔录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黄某向原告借款,并为原告出具了结算借据,原、被告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与被告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合同有效。原告与被告黄某一致认可两份借据中记载的借款本金数额共计420000元,本院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0元,被告黄某对此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该债务系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诉争债务系被告黄昌敏的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邱某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某、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8元,保全费3124元,共计12132元,由被告黄某、邱某负担。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先由原告垫支,待执行时一并执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强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许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