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4执10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姜楠与蒙魁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楠,蒙魁龙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1068号申请执行人:姜楠,男,198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林西县。被执行人:蒙魁龙,男,1956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姜楠与蒙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424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2016)内0424民初465-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蒙魁龙在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发放工资的账户,现因申请人要求扣划已冻结的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蒙魁龙在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账户的冻结。二、扣划被执行人蒙魁龙在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发放的工资收入人民币13805.00元,此款扣划至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张正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庞占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