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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献执字第009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献县天瑞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销售中心、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献县天瑞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销售中心,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献执字第00914号申请执行人献县天瑞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销售中心,女,1979年10月11日出生,住所地献县淮镇孙庄村,联系方式1824511****。法定代表人臧瑞丽。被执行人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五棵树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鑫德塑胶公司五楼)法定代表人:钱久海。献县天瑞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销售中心申请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066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献县天瑞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销售中心于2015-11-4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0666号中止执行。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志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