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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法执字第8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张晓东与曹金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东,曹金辉,林西县美丰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882号申请执行人:张晓东,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林西县。被执行人:曹金辉,男,1971年12月26日,汉族,个体户,住林西县。被执行人:林西县美丰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张晓东与曹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2015)林民初字第3009-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林西县美丰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存款账户,现因申请人要求扣划已冻结的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林西县美丰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张正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庞占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