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7504执恢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李志强与孙立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强,孙立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7504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李志强,男,1968年9月29日生,汉族,住敦化市。被执行人孙立岩,男,1986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敦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强与被执行人孙立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孙立岩及其担保人曲相文存款15011.77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申恩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洪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