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李永长与张圣礼、刘秋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69号申请执行人李永长,男,1953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荣华乡。被执行人张圣礼,男,1962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荣华乡。被执行人刘秋归,女,1968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荣华乡,系被告张圣礼之妻。本院于2016年2月2日受理申请人李永长与被执行人张圣礼、刘秋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16年4月17日履行(2014)新法民一初字20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本案执行结案。审 判 员 李红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曾峥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