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执字第90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子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90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西环。法定代表人:李希坤,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林子龙,男,195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林子龙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惠农补贴款,已依法裁定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民初字第28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庞占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