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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寿民二初字009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寿县水产局诉卢德平、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寿县水产局,卢德平,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寿民二初字00945号原告:寿县水产局,住所地安徽省寿县城投大厦。法定代表人:李中禄,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陶玉春,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身份证号码342422197103010212,系该局��组成员。被告:卢德平,男,196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身份证号码342423196607178870。被告: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正阳关镇街道。法定代表人:卢德平,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寿县水产局诉被告卢德平、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寿县水产局的委托代理人陶玉春到庭参加了诉讼,卢德平及正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寿县水产局诉称:2013年12月1日其下属机构寿县正阳关镇渔工商办事处与被告签订《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第五轮租赁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其将自己所有的水产冷冻加工厂的厂区、厂房、冷库设备等全部资产租赁给被告从事生产经营,租期三年,即从2013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9日。租赁费每年15万元,分两次付清,每年5月9日���7万元,同年8月9日缴8万元,共15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过期一个月即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租赁权,并追回所欠租赁费。2015年度被告在两个缴费日期均未缴纳承包费,且在其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义务。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一、解除寿县正阳关镇渔工商办事处与被告2013年12月1日签订的《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第五轮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将其承租的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的全部资产返还;二、被告卢德平立即给付承包费15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三、正源公司对上述15万元承包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寿县水产局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被告身份情况。二、租赁合同及资产清单(复印件),证明: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租赁房屋的范围、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的缴纳时间;3、过期一个月缴纳承包费即视为违约,寿县水产局有权收回经营租赁权。三、书面通知(复印件),证明寿县水产局已经书面催缴承包费,但被告方未予缴纳。卢德平、正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庭审举证,本院对寿县水产局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予以认定。综上,本院查明以下事实:2013年8月10日,出租方寿县正阳关镇渔工商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卢德平(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第五轮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一、租赁地点及范围:租赁地点即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租赁范围即厂区、厂房、冷库、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权。二、租赁期限:租赁时间三年,即2013年8月9日---2016年8月9日。三、租赁费用:租赁费每年壹拾伍万元(含税费),三年合计肆拾伍万元。四、缴纳方式:每年上缴租赁费壹拾伍万元,租赁费每年分两次缴纳。第一年,签订合同之日交租赁费捌万元,2014年5月9日前交柒万元。第二年,2014年8月9日前交捌万元,2015年5月9日前交柒万元。第三年,2015年8月9日交捌万元,2016年5月9日前交柒万元。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合同内乙方租赁费的权利。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足额缴纳租赁费;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拖延部分的1‰向甲方交付滞纳金,过期一个月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经营租赁权,并追回所欠租赁费及滞纳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乙方在租赁期内新增一切财产属乙方所有(维修部分除外)。租赁期满新增财产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单方作价抵付给甲方。乙方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的重大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六、违约责任合同期间,若单方擅自终止合同,造成毁约属乙方毁约的,除向甲方交清本年度的租赁费外,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属甲方毁约的除免除当年租赁费赔偿乙方当年的损失外,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七、有关事项……4本合同自2013年8月10日起生效。附件:财产清单表甲方:加盖“寿县正阳关镇渔工商办事处”公章并有陶夷新、贾友明、沈敏利、陈春华、赵德影五人签名,乙方:加盖“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卢德平”签名。另查明:寿县水产局在庭审中陈述前四轮承包期间卢德平注册了“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财产清单表中附有一、建筑物(17项)、二、机器设备(22项)三、生产用具(41项)、四、工具(18项)。并有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及见证人员的签名。再查明:寿县正阳关镇渔工商办事处系寿县水产局的下属办事机构。2015年9月1日寿县正阳关镇渔工商办事处向正源公司发出通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你公司应于2015年5月9日前缴纳承包费柒万元整,2015年8月9日前缴纳承包费捌万元整,共应缴纳承包费壹拾伍万元整,截止到现在没有缴纳。现通知你公司务必于2015年9月9日前交清承包费壹拾伍万元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后正源公司未能履行通知其缴纳承包费的义务,2015年11月6日寿县水产局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因寿县正阳关镇渔工商办事处系寿县水产局的下属办事机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主管单位寿县水产局承担;从第五轮租赁合同乙方处加盖的“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以及“卢德平”在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名,由���可以看出第五轮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是正源公司,卢德平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现正源公司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付2015年度的租赁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对寿县水产局要求正源公司给付租赁费15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寿县水产局要求解除《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第五轮租赁合同》的请求,符合租赁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寿县水产局要求卢德平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因卢德平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寿县水产局与被告寿县正源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8月10日签订的《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第五轮租赁合同》;二、被告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承租的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的全部资产返还给原告寿县水产局(具体返还财产项目见判决书后附表);三、被告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寿县水产局2015年度租赁费15万元;四、驳回原告寿县水产局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按期履行,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寿县正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 高 道 田审 判 员 余 益 辉人民陪审员 汪   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杨雪(代)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寿县水产总公司水产冷冻加工厂现有资产清单一、建筑物:序号 名称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三层楼房 砖混 254.88 2 机房 半框架 63 3 加工间 框架 218 4 加工车间 钢塑 323.28 5 砼水塔 砼 15T 6 保卫室 砖混 28 7 砖围墙 砖 375m 8 厕所 砖混 14.08 9 砼地面 砼 781.6 10 钢混水池 钢混 21m3 11 机井 1口 12 楼梯 框架 87 13 办公楼 砖混 218 14 冷库 框架 175.2 15 下水道 砖混 46.6m 16 自行车棚铁框架 1个 17 铁大门 钢 1付 二、机器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冷冻机 8AST-10型 一台 配冷冻机控制柜一台 2 氨压缩机 4AV-10型 一台 配氨压缩机控制柜一台 3 电控制柜 2K-4C 一台 4 集油器 TY-150 一台 5 蒸发器 一套 6 储氨器 2A-1 一台 7 油分离器 3.0型 一台 8 立式冷凝器 LV-450 一台 9 屏蔽氨泵 32P-40 一台 10 屏蔽泵 32P 一台 11 轴流风机 T4-35.6# 三台 12 潜水泵 一台 13 卧式抽水泵 二台 配有2台电机 14 深井泵 一台 15 冷却塔 16 灭火器 三个 17 变压器 二台 新一台、旧一台 18 配电柜 一台 19 12层冷冻车 10张 20 20层冷冻车 13张 21 不锈钢冷冻盘 274个 22 ��库电控柜 2个 三、生产用具: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吊扇 28台 2 壁扇 2台 3 换气扇 4台 4 写字台 11张 5 长靠背椅子 8张 6 大椅6子 9张 7 加油桶 1只 8 木工具柜 2张 其中包装间1张工具柜有破损 9 更衣柜 4张 10 矮柜 1个 11 木文件柜 1个 12 双管荧光灯 1个 13 荧光灯 33个 14 高凳子 2个 15 打包台 1张 大宽板凳 16 白铁皮面木腿工作台 1张 17 铁腿不锈钢台面工作台 2张 18 木架不锈钢台面工台 2张 19 矮腿铁架木面工作台 14张 20 4米4组带水龙头不锈钢台面工作台 4组 21 不���钢铁皮 1块 22 台虎钳连铁腿架 1台 23 手推车 6张 24 钢筋梯子 1个 配电房用 25 铁皮银鱼控水柜 1个 26 冷库木地板 40个 27 田螺机 1台 28 翻斗车 1张 备有车轮 29 大铁锅 6口 30 皮革面单人沙发 7张 配有拐头2张 31 皮革面三人沙发 1张 32 木沙发 1组 2个单人木沙发配1个茶几 34 电话机 1部 35 彩色电视机 1台 36 铁高低床腿 98只 37 铁高低床床面 97只 38 小油桶 1只 旧 39 防毒面具 1只 40 铁冰夹 3只 41 电焊机 1只 四、工具: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大合口板子 1只 2 铁牛牌套筒工具 1盒 3 螺旋测微器 1个 4 游标卡尺 1个 5 塞尺 1个 6 拉马 1个 7 起子 1个 8 锉子 1个 9 钢锯 1个 10 奶头铁锤 1个 11 老虎钳子 1个 12 六角板子 7只 13 22-24梅花板子 1只 14 17-19梅花扳子 1只 15 丝维板牙套装工具 1套 其中丝拱缺7个 16 电钻 1只 17 600#管丝钳子 1把 18 450#管丝钳子 1把 注:1、现有资产清单计4份2、清单每份计6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