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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林执字第9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徐爱华、丁永忠、高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爱华,丁永忠,高春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9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西环。法定代表人:李希坤,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徐爱华,女,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执行人丁永忠,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执行人高春华,男,1966年2月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徐爱华、丁永忠、高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丁永忠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惠农补贴款,已依法裁定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民初字第28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庞占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