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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4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袁小宽与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小宽,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4执216号申请执行人袁小宽,男,汉族,1980年2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民,公司董事长。袁小宽申请执行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袁小宽借款本金200000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4年7月13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承担2150元。执行费2933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架彩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20508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中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建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