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04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袁小宽与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小宽,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4执216号申请执行人袁小宽,男,汉族,1980年2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民,公司董事长。袁小宽申请执行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袁小宽借款本金200000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4年7月13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承担2150元。执行费2933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架彩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20508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中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建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