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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1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王秀道与佛山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道,佛山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50号原告:王秀道,男,汉族,1955年5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当阳市,被告:佛山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祖庙路33号1819室,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60419355527M。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秀道诉被告佛山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白东亚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孔艳芳、李健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白东亚人民陪审员  孔艳芳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亚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