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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肖美玲与武汉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美玲,武汉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206号申请人肖美玲。被执行人武汉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武汉市黄陂区。法定代表人:张浩,该××经理。申请执行人肖美玲与被执行人武汉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8月26日作出的(2015)陂劳人仲裁字第18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肖美玲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武汉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义务人民币19201.74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武汉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肖美玲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陂劳人仲裁字第180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建武审判员  李俊平审判员  郑绪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唐小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