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4执第6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宾与李闯民间借贷纠纷冻结账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宾,李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第668号申请执行人:王宾,男,1978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执行人:李闯,男,1979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王宾与李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闯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惠农补贴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停止支付被执行人李闯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各项惠农补贴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建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正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