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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抚东执字004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孙明执行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明,周炳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抚东执字00466号申请执行人;孙明被执行人:周炳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炳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炳玉承诺将自家东方浴池楼上水箱(因冬季不适合施工)“五一”以后自行拆除关于申请人孙明提出北卧室墙自窗口向下粘白瓷砖双方有和解之意。裁定如下:终结(2015)抚东民一初字第005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申请人可随时来本院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不用交任何费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田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