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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1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袁永亮罚金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367号袁永亮:本院已立案执行西平人民法院诉你罚金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前,按照(2016)豫1721刑初97号的刑事判决书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