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1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袁永亮罚金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367号袁永亮:本院已立案执行西平人民法院诉你罚金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前,按照(2016)豫1721刑初97号的刑事判决书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