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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522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孙堂权与杨玉臣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堂权,杨玉臣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522民初1046号原告孙堂权,男,汉族,系农民。被告杨玉臣,男。本院在审理孙堂权与杨玉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堂权于2016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堂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堂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二百一十元(原告孙堂权预交),由原告孙堂权负担。审判员  白远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延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