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522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孙堂权与杨玉臣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堂权,杨玉臣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522民初1046号原告孙堂权,男,汉族,系农民。被告杨玉臣,男。本院在审理孙堂权与杨玉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堂权于2016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堂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堂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二百一十元(原告孙堂权预交),由原告孙堂权负担。审判员 白远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延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