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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执字第24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6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邱延财与吴召付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延财,吴召付,马延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农执字第2450号申请执行人邱延财,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被执行人吴召付,男,汉族,49岁,地址农安县。被执行人马延辉,男,汉族,1971年12月16日出生,地址农安县。申请执行人邱延财依据(2015)农民初字第31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召付、马延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询,现因被执行人无有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农民初字第31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德臣审判员  郝国斌审判员  谢如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袁 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