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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82民初16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6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冀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冀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1679号原���冀某。被告赵某。原告冀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冀某2016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冀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冀某负担。审判员  张建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郝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