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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402民初6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6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王某某甲、王某、王某甲诉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西大寨北村三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某甲,王某,王某甲,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西大寨北村第三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402民初676号原告王某某,男,汉族。原告王某某甲,女,汉族。原告王某,女,汉族。原告王某甲,女,汉族。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纯儒,系咸阳市秦都区渭滨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西大寨北村第三村民小组。负责人,王某某,系该村三组组长。原告王某某、王某某甲、王某、王某甲诉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西大寨北村第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纯儒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负责人王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处合法村民,是双女户,政府发给《双女父母光荣证》,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团资产收益和财务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的份额。2014年11月被告给村民每人分配征地款33000元,未给原告双女户份额的分配,原告找被告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1、原告被告给付原告依法应享有的双女户村征地受益分配款16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未出庭,亦未提交答辩状。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当庭提交以下证据:1、身份证、户口本及双女父母光荣证各一份,证明原告系被告村民,并且是双女户。2、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被告2014年11月给村民每人分配征地款33000元。经综合评议:原告所举证据1、2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证明原告欲证明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四原告户口登记在被告村组,系本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系双女户。2014年11月,被告给其村民每人分配征地补偿款33000元时,未给原告按双女户份额进行分配。另查明:原告王某、王某甲系原告王某某、王某某甲的女儿,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人民政府为原告颁发《双女父母光荣证》。本院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为了顺利实施计划生育,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双女户增加半个人的份额”。被告虽依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了分配方案,但未给原告双女户半个人份额的分配,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悖。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西大寨北村第三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某、王某某甲、王某、王某甲征地补偿款165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程军凯人民陪审员  王线芬人民陪审员  魏明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雪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八条(五)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的份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