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达执字第2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杨金贵申请执行朱海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金贵,朱海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达执字第2269号申请执行人杨金贵,男,汉族,现住达拉特旗昭君镇。被执行人朱海清,男,汉族,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2014)达执字第2269号执行裁定书,续查封了被执行人朱海清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朱海清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梁晓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