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农执字第29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农安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与王阳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农安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王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农执字第2937号申请执行人:农安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阳,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申请执行人农安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依据(2013)吉农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询,现因被执行人无有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吉农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德臣审判员 郝国斌审判员 谢如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袁 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