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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静民初字第69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段旭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旭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静民初字第6988号原告段旭强,男,1972年1月21日生,汉族,天津市静海区人,现住天津市静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旭强与天津市世纪风工贸限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旭强撤回对被告天津市世纪风工贸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毛世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国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