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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303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2-24

案件名称

张月琴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月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内0303刑初79号公诉机关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月琴,女,195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小学文化,乌海市化工厂退休职工,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住乌海市。2016年3月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乌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海南检公诉刑诉(2016)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月琴犯诈骗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有部分犯罪事实需等待另处理结果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高永林审判员王毅人民陪审员王玉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刘小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