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2民初32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蒋家飞与黄良蕊、周保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家飞,黄良蕊,周保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2民初3244号原告:蒋家飞。被告:黄良蕊。被告:周保圆。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家飞与被告黄良蕊、周保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家飞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怡如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黄媛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