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2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8-08-13
案件名称
莫少飞、周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少飞,周涛,梁东梅,农凡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2执24号申请执行人莫少飞,男。被执行人周涛,男。被执行人梁东梅,女。被执行人农凡德,男。关于申请执行人莫少飞与被执行人周涛、梁东梅、农凡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韦良慧审判员 吴锡元审判员 莫愈鸿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昌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