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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2016执5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549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因应申请人许某的申请依法对宋某某在银行的存款金额进行冻结。关于宋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7400.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倪红军填发人:倪红军审判员  倪红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丁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