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保1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147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对被申请人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4月15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