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民初4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416号原告王某,女。被告黄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王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金贵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陆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