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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39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390-1号本院在执行章丹丹申请执行韦秀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韦秀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韦秀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