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3民初4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与梁锦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梁锦强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498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地址:开平市。被告:梁锦强,男,住江门市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诉被告梁锦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负担。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已预交25元。审判员 梁颖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林鸿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