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塘民初字第2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谢平与黄奇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平,黄奇武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塘民初字第260号原告:谢平,男,1970年7月24日生,汉族。被告:黄奇武,男,1984年4月1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平诉被告黄奇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已调解终结,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本院认为,双方纠纷已全部调解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黄奇武所有小车的查封。审判员 吴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