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92民初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程贻贵与王涛、武汉奥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贻贵,王涛,武汉奥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92民初249号原告:程贻贵。委托代理人:代华兴,湖北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翟华旻,湖北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涛。被告:武汉奥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61号。法定代表人:王昆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欢玉,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张振中,该公司员工。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18号。法定代表人:毕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昊,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贻贵诉被告王涛、武汉奥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贻贵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贻贵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贻贵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程贻贵负担。审判员 蔡丽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郑 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