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执37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冯伟与李宝枝、杨红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105执3709号李宝枝、杨红雨:你们与冯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一初字第03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伟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270000002联系人:张良电话:1769808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