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民初字第018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2-07
案件名称
魏红彬与华润置地(徐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红彬,华润置地(徐州)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民初字第01895号原告魏红彬,男,196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徐州市泉山区人,住徐州市泉山区。委托代理人尹剑,江苏非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润置地(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大学路西望城村民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迟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功成,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车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原告魏红彬诉被告华润置地(徐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润置地(徐州)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魏红彬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红彬撤回对被告被告华润置地(徐州)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610元,减半收取20305元,由原告魏红彬负担。审 判 长 黄 敏审 判 员 李百果人民陪审员 张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