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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1刑初1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朱某诈骗罪一案的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1刑初175号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9行“依法实行独任审理”更正为“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刑事判决书第3页第13行“代理审判员徐文露”更正为“审判长徐文露、人民陪审员葛梅、人民陪审员张婷婷”。审 判 长  徐文露人民陪审员  葛 梅人民陪审员  张婷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培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