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3刑初4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左某甲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某甲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103刑初460号公诉机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某甲,公民身份号码××,初中文化,无职业。201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14年3月27日止。因本案于2014年7月20日被抓获,同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201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江检公诉刑诉(2016)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某甲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忠,被告人左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1日2时许,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江汉北路金茂大厦对面马路边,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F×××××灰色斯柯达汽车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罗某甲车内的人民币20余元。2014年6月21日3时许,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江汉北路金茂大厦对面马路边,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奔驰GLK300汽车副驾驶车窗的方式,未盗得被害人童某的财物。2014年6月21日4时26分,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岸区融科天城售楼部旁的人行道,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A×××××别克凯越汽车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崔某车内开普哈德保健品、中石油加油卡、美容卡及佛像等物品。2014年6月21日4时38分,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岸区解放大道三星阳光景园旁的人行道,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A×××××本田思域汽车右后门车窗的方式,未盗得被害人张某的财物。2014年6月30日3时许,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解放大道天安酒店对面人行天桥下的路边,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A×××××白色现代索纳塔8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李某车内索尼照相机1部。2014年7月7日2时许,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新华路协和医院对面人行道上,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A×××××银灰色天籁汽车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饶某车内的阿迪达斯香水、驾驶证、行车证及蓝牙耳机等物品。2014年7月8日3时许,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新华路协和医院对面人行道上,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E×××××汽车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刘某车内的公文包1个、太阳镜1副、软黄鹤楼香烟1条等物品。2014年7月14日4时,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新华路取水楼建银大厦对面人行道上,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罗某乙汽车内的车挂饰1件及太阳镜2副等物品。2014年7月19日4时许,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新华路体育场旁的马路边,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A×××××斯柯达晶锐汽车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王某车内的人民币几十元及太阳镜1副。2014年7月20日3时许,被告人左某甲在本市江汉区新华路体育场对面人行道边,采取用钢珠弹弓击碎鄂A×××××香槟色别克牌君威汽车副驾驶车窗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周某车内的POLO近视墨镜1副及U盘1个。综上,被告人左某甲共盗窃作案10次。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现场照片、公安机关的抓获及破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等书证、被害人罗某甲、童某、崔某、张某、李某、饶某、刘某、罗某乙、王某、周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左某甲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左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左某甲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左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被告人左某甲具有如实供述罪行、累犯、多次盗窃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左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6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次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德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钟 帆速录员 杨 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