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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883刑初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郑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83刑初1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曾用名郑**,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931,小学文化,农民,广东省吴川市人,户籍所在:吴川市。因本案于2015年8月1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辩护人李穗,广东梅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刑诉(20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颖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李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开始,被告人郑某在其位于吴川市塘缀镇木园村54号的住宅内收受“亚旺”、“水某”、“水兴”、“亚得”、“亚弟”、“亚生”、“超连”、“超连仔”、“福华仔”、“福胜亚弟”、“桂某”、“华某甲”、“华某乙”、“华某丙”、“华某丁”、“华仔”、“杰仔”、“锦亚福”、“九仔”、“康保亚进”、“康某甲”、“康某乙”、“坤土桂”、“明某”、“木桂”、“木胜“、“木兴”、“木元某”、“平某”、“启秀”、“青明”、“秋仔”、“日弟亚弟”、“日富”、“日同”、“死金水”、“塘桶”、“塘亚康”、“田某甲”、“田得”、“田某乙”、“土才”、“土桂”、“土亮”、“土文”、“土志”、“虾”、“秀英”、“亚坚”、”‘亚康”、“亚文”、“亚稳”、“亚珍”、“杨某甲”、“宇福”、“志伟”、“志伟亚红”、“子蚝”、“亚信”、“荣手”、“亚云”、“耀兴”等62人投注“六合彩”参与赌博。之后再把收受的投注“六合彩”金额上报给庄家,然后从中抽水获利。2015年8月18日晚上,民警将郑某抓获,并当场缴获5张“六合彩”赌博汇总表及收受他人投注“六合彩”1245元人民币。同时在郑某家检查出11本“六合彩”记账本,经过核对,郑某从2011年开始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总金额为人民币359462元。公诉机关为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表示认罪,并辩称所收投注的金额并没有指控那么多,起诉书所列投注人的名字有重复的。被告人郑某的辩护人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收受62人的下注,收受投注金额359462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证言没有证明郑某收受他人每期投注金额具体是多少、总额是多少。被告人供述收受投注的金额亦没有359462元那么多,记账本中的记录,有些是无法认定为投注金额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收受62人下注,被告人的供述下注人员中是有重复的,故应核对人员的真实性。2、被告人郑某只是收受邻里的六合彩,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是轻微的。3、被告人郑某对其收受六合彩的行为供认不讳的,认罪态度好,只是对数额方面有异议而已。4、被告人没有前科,年龄较大。希望法庭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经审理查明:2011年开始,被告人郑某在其位于吴川市的住宅内收受翟某、杨某乙、杨某丁等几十人投注“六合彩”参与赌博。之后再把收受的投注“六合彩”金额上报给庄家,然后从中抽水获利。2015年8月18日晚上,公安民警将郑某抓获,并当场缴获5张“六合彩”投注总表和11本“六合彩”记账本以及诺基亚手机一台。被告人郑某从2011年开始共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金额大约有人民币十几万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庭审质证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本案是2015年8月18日受案,次日立案。2、证据保全决定书及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对检查出的5张六合彩投注总表及11本记账本,手机1台(号码为134××××7341)进行扣押。3、郑某对5张六合彩投注总表、11本记账本的辨认:均是收受六合彩投注表,记录六合彩赌博输赢情况的笔记本。4、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及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反映郑某的134××××7341号码于2015年7月18日至8月18日的通话记录。5、11本六合彩记账本:主要记录被告人郑某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的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翟某的证言:我在2013年期间曾经向郑某投注过六合彩赌博,我记不清楚向郑某投注的总额和期数了,我每次向郑某投注六合彩赌博都是10元左右。开奖前,我向郑某投注,如果中奖的话,第二天我就到他家和他进行结算。投注没有凭证的,都是口头投注,郑某将具体金额记录在笔记本上。我不知道郑某是否是庄家,他收受六合彩投注有好几年了,但我不清楚都有谁人向其投注。2、证人杨某乙的证言:我认识郑某有好几年了,之前也一直知道他是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的。我2015年没有向郑某投注过“六合彩”,我是2012年至2013年的期间陆陆续续向郑某投注“六合彩”赌博的,但我记不清总共向郑某投注了多少钱的“六合彩”,我每次购买的金额都不一样,大概都是十多元一期的。我记不清共向郑某投注了多少次“六合彩”。开奖前我向郑某投注“六合彩”在开奖的第二天根据中奖的号码到郑某家里和他进行结算。我们没有什么具体的投注凭证的,大家都是口头上投注的。郑某有将投注“六合彩”的数额记在笔记本上。我不知道郑某是不是庄家。我认识郑某很久了,我经常听到别人说他是收受别人投注“六合彩”的,所以我就知道郑某是收受别人投注“六合彩”的。据我所知,郑某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应该有好几年时间了,具体时间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平时应该都是附近的一些村民向郑某进行“六合彩”投注,具体的我不是很清楚。3、证人杨某丁的证言:我2015年期间曾经向郑某投注过六合彩,投注一期,投注了10元,开奖前我向他报数,中奖的话第二天我到他家结算。口头投注,郑某会把金额记录在本子上,不清楚他是不是庄家。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郑某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我于2011年1月开始在吴川市塘缀镇木园村我家里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的形式开设赌场。具体的方法是我的丁家(向我投注的村中人和邻村人)通过电话的方式或来到我家直接向我投注,每期开彩的时间一般都是在晚上21时半,而丁家们向我投注一般都是在21时左右;我接受的投注额大多数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投注的。我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的金额详细记录在总表和笔记本上后,我就通过电话报给我的庄家,然后从中抽水。我的庄家叫“亚群”,真实姓名我不知道,我为亚群收受六合彩投注,投注特码赌博我可以获利10%,投注单双、波色、生肖集中赌博的获利只有2%。从2011年1月至今,我每期约收受的投注额为几百至一千元不等,总共接受他人投注额应该有二十万以上,按数计算,我收到亚群的报酬约20000多元,都用作平日生活花销了。公安机关在检查我家时查出近期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的总表5张,这些总表就是我近期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的总表,每张总表上我都记下当期丁家向我投注“六合彩金额的情况。其中有一张是当晚开出的“六合彩”(2015年的第96期“六合彩”)总表,金额是1245元人民币,其余的我忘记是今年那几期开出的“六合彩”总表了。另外4张分别金额为:1295元,1920元,1304元,1569元。我记不清第96期“六合彩”详细有谁人向我投注“六合彩”我只知道当期我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的总金额是1245元人民币。我被检查出的用于记录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输赢情况的笔记本11本,该11本笔记本上的数据显示,共有“亚旺”、“水某”、“水兴”、“亚得”、“亚弟”、“亚生”、“超连”、“超连仔”、“福华仔”、“福胜亚弟”、“桂某”、“华某甲”、“华某乙”、“华某丙”、“秋”、“华仔”、“杰仔”、“锦亚福”、“九仔”、“康保亚进”、“康某甲”、“康某乙”、“坤土桂”、“明某”、“木桂”、“木胜“、“木兴”、“元某”、“平某”、“启秀”、“青明”、“秋仔”、“日弟亚弟”、“日富”、“日同”、“水兴”、“死金水”、“塘桶”、“塘亚康”、“田某甲”、“田得”、“田某乙”、“土才”、“土桂”、“土亮”、“土文”、“土志”、“虾”、“秀英”、“亚坚”、“亚康”、“亚文”、“亚稳”、“亚珍”、“杨某甲”、“宇福”、“志伟”、“志伟亚红”、“子蚝”等人都曾经向我投注过“六合彩”。我记不清“亚旺”、“水某”、“水兴”、“亚得”、“亚弟”、“亚生”、“超连”、“超连仔”、“福华仔”、“福胜亚弟”、“桂某”、“华某甲”、“华某乙”、“华某丙”、“华某丁”、“华仔”、“杰仔”、“锦亚福”、“九仔”、“康保亚进”、“康某甲”、“康某乙”、“坤土桂”、“明某”、“木桂”、“木胜“、“木兴”、“木元某”、“平某”、“启秀”、“青明”、“秋仔”、“日弟亚弟”、“日富”、“日同”、“水兴”、“死金水”、“塘桶”、“塘亚康”、“田某甲”、“田得”、“田某乙”、“土才”、“土桂”、“土亮”、“土文”、“土志”、“虾”、“秀英”、“亚坚”、“亚康”、“亚文”、“亚稳”、“亚珍”、“杨某甲”、“宇福”、“志伟”、“志伟亚红”、“子蚝”等人向我投注的详细情况,我将他们每人向我投注“六合彩”的总额记录在笔记本上了。经过公安机关与我一起核实11本记账笔记本里面人员的输赢情况,其中“亚旺”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750元人民币、“水某”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505元人民币、“水兴”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8412元人民币、“亚得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082元人民币、“亚弟”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6710元人民币、“亚生”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100元人民币、“超连”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755元人民币、“超连仔”向我投注的总金额为695元人民币、“福华仔”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595元人民币、“福胜亚弟”向我金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410元人民币、“桂某”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9923元人民币、“华某甲”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50元人民币、“华某乙”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680元人民币、“华某丙”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400元人民币、“华某丁”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50元人民币、“华仔”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598元人民币、“杰仔”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950元人民币、“锦亚福”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935元人民币、“九仔”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45元人民币、“康保亚进”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800元人民币、“康某甲”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5165元人民币、“康某乙”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5300元人民币、“坤土桂”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470元人民币、“明某”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680元人民币、“木桂”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943元人民币、“木胜”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290元人民币、“木兴”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4170元人民币、“木元某”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5430元人民币、“平某”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0元人民币、“启秀”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452元人民币、“青明”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690元人民币、“秋仔”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740元人民币、“日弟亚弟”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420元人民币、“日富”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855元人民币、“日同”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3220元人民币、“水兴”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40元人民币、“死金水”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0元人民币、“塘桶”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9300元人民币、“塘亚康”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970元人民币、“田某甲”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8300元人民币、“田得”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46元人民币、“田某乙”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090元人民币、“土才”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6620元人民币、“土桂”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6845元人民币、“土亮”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600元人民币、“土文”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土志”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8666元人民币、“虾”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860元人民币、“秀英”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8935元人民币、“亚坚”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4560元人民币、“亚康”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0元人民币、“亚文”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618元人民币、“亚稳”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9145元人民币、“亚珍”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1608元人民币、“杨某甲”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8440元人民币、“宇福”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9809元人民币、“志伟”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21160元人民币、“志伟亚红”向我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3340元人民币、“子蚝”向我投注过16600元人民币。我已在11本“六合彩”投注额的记账本的每一页里面都写上核算后的总额,并且签名确认无误。我从2011年开始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至今,共收受他人投注的总额应该有20万元以上,具体我不清楚,经公安机关对我的11本“六合彩”投注额的记账本进行核算,总金额为359462元,这个我不知道怎样说,反正以实数为准。其又供述称,我被扣押的11记账笔记本里面的内容有我买卖猪的费用,也有我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记账数,但这些费用在这11本记账笔记本里面写都很乱,有用笔划掉的数字,也有涂改的数字,这些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怎样看的清楚,我真的不知道怎样才可以说清楚。在11本记账本中的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旺”尚欠400,032期100,052期100,053期10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亚旺欠我的钱,这些钱中有他借我的钱去使用的,也有他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但是叫我说清楚他在我处购买了多少钱“六合彩”码数,我真的不知道怎样说清楚,同时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清楚。在我的11本记账本中的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北亚弟”尚欠4130,052期100,012期640,014期13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北亚弟欠我的钱,这些钱中有他借我的钱去使用的,也有他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但是叫我说清楚他在我处购买了多少钱“六合彩”码数,我真的不知道怎样说清楚,同时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清楚。在11本记账本中的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稳”尚欠100,042期540,043期10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亚稳欠我的钱,这些钱中有他借我的钱去使用的,也有他在我处够买“六合彩”的记账数,但是叫我说清楚他在我处购买了多少钱“六合彩”码数,我真的不知道怎样说清楚。在11本记账本中的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康某甲”043期中5=欠56,044期163中11=余288,045期177中双l00=欠97,这些数字就是代表康某甲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但是叫我说清楚他在我处购买了多少钱“六合彩”码数,我真的不知道怎样说清楚,同时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清楚。在11本记账本中的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得126期30,130期110,131期40,止款1097仟这些数字,我自己也不知道怎样说。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秀英”036期止款2570,51期70,这个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秋仔”015期中50,016期50,021期50,023期50,024期30,025期20,026期60,027期20,028期20,029期90,030期20,031期11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秋仔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就用黑色笔划掉了上述数字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虾”029期200,030期200,031期170,032期130,033期110,034期18,这些数字就是代表虾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所以我就用黑色笔划掉了上述数字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土桂”034期止款230,035期270,这些数字说明土桂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后来土桂把数结清了,我就把数字都划掉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珍”39期40,40期50这些数字说明亚珍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第3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稳”共5000仟,049期止款5600仟,50期余420,这些数字是亚珍跟我买卖猪的费用,也有我接受亚珍投注“六合彩”的记账数,但这些费用写得很乱,我真的不知道怎样才可以说的清楚。第4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志伟”135期止款2700,138期150,140期1750这些数字说明志伟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但是我记不清该数字的具体情况了。第5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塘桶尚欠6700仟,059期1000仟,080期收300,塘桶共欠5800仟,以上数字说明塘桶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后来塘桶把数结清了,我就用黑色笔把数字都划掉了。第5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宇福086期止款2470仟,087期510佰,以上数字说明宇福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但是我记不清是什么时候的数了,后来宇福把数结清了,我就用黑色笔把数字都划掉了。第6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平某095期30,说明平某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但是我记不清是什么时候的数了。第6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土志044期止款565佰,045期95,046期55,048期90,049期60,以上数字说明平某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后来土志又把数结清了,然后我就用黑笔划掉了这些数字。第7本记账本里所示的桂某075期30,076期20,078期80,079期50,以上数字说明桂某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后来桂某又把数结清了,然后我就用黑笔划掉了这些数字。在你的11本中的第8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土才114期180,125期130,126期70,127期100,138期140,139期100,142期120,144期200,这些数目都太久了,我记不清了。第8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木桂1**期68,121期24,122期34,123期15,125期19,这些数字是木桂跟我投注“六合彩”的情况,至于详细情况是如何的,我记不清了。第9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明某055期止共欠2220仟,057期500,059期240,060期190(中20--余630),这些数字被我划掉了,这是明某跟我投注“六合彩”的情况,我记不清详细了。第9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志伟068共3870仟,069期300,070期200,072期120,073期200,用黑笔把这些数字划掉了,太久了,我只知道是“六合彩”数,其他我不想提了。第10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文2013年止共欠2118仟,清明收1000仟,尚欠1118仟,康某乙共欠6800仟,正月十六收50,华某乙共欠4686仟,收牛数500佰,收牛数2900仟,这些是我买卖猪和牛的交易数额。第10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杨某甲一共2365元,59期370佰,061期595佰,065期255中10=余155佰,这些数字太久了,我忘记了。第1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田某甲95期止共欠2030仟,96期400佰,97期280中5=欠75,98期140佰,99期2200仟,这些数字是田某甲向我投注“六合彩”的情况,后来田某甲把数结清了,我就把这些数字划掉了。第1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北亚旺116期100,117期500,120期150,121期120,122期100,这些数字被我用黑笔划掉了,是几年前的北亚旺向我投注“六合彩”的情况的了,至于里面的投注金额我已经忘记了。第1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华某丙71期50,72期150,99期100,127期120,时间太久了,我不清楚了。笔记本上记录了“亚旺”、“水某”、“水兴”、“亚得”、“亚弟”、“亚生”、“超连”、“超连仔”、“福华仔”、“福胜亚弟”、“桂某”、“华某甲”、“华某乙”、“华某丙”、“华某丁”、“华仔”、“杰仔”、“锦亚福”、“九仔”、“康保亚进”、“康某甲”、“康某乙”、“坤土桂”、“明某”、“木桂”、“木胜“、“木兴”、“木元某”、“平某”、“启秀”、“青明”、“秋仔”、“日弟亚弟”、“日富”、“日同”、“水兴”、“死金水”、“塘桶”、“塘亚康”、“田某甲”、“田得”、“田某乙”、“土才”、“土桂”、“土亮”、“土文”、“土志”、“虾”、“秀英”、“亚坚”、“亚康”、“亚文”、“亚稳”、“亚珍”、“杨某甲”、“宇福”、“志伟”、“志伟亚红”、“子蚝”等人向我投注的情况,但是这些数据都是很多年前的了,我已经不知道笔记本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了。我核对过这11本记账本了,我确实记不清是记录的是哪年哪期的六合彩投注了。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旺”尚欠400,032期100,052期100,053期10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亚旺欠我的钱,这些钱中有他借我的钱去使用的,也有他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但是叫我说清楚他在我处购买了多少钱“六合彩”码数,我真的不知道怎样说清楚,同时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清楚。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北亚弟”尚欠4130,052期100,012期640,014期13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北亚弟欠我的钱,这些钱中有他借我的钱去使用的,也有他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但是叫我说清楚他在我处购买了多少钱“六合彩”码数,我真的不知道怎样说清楚,同时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清楚。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稳”尚欠100,042期540,043期10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亚稳欠我的钱,这些钱中有他借我的钱去使用的,也有他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清楚。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康某甲”043期中5=欠56,044期163中11=余288,045期177中双100=欠97,这些数字就是代表康某甲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但是叫我说清楚他在我处购买了多少钱“六合彩”码数,我真的不知道怎样说清楚,同时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说清楚。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得”126期30,130期110,131期40,止款1097仟这些数字我自己也不知道怎样说。第1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秀英”036期止款2570,51期70,这个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秋仔”015期中50,016期50,021期50,023期50,024期30,025期20,026期60,027期20,028期20,029期90,030期20,031期110,这些数字就是代表秋仔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我就用黑色笔划掉了上述数字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虾”029期200,030期200,031期170,032期130,033期110,034期18,这些数字就是代表虾在我处购买“六合彩”的记账数,这记账数已经是几年前的,钱已经早在几年前就结清楚了,所以我就用黑色笔划掉了上述数字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土桂”034期止款230,035期270这些数字说明土桂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后来土桂把数结清了,我就把数字都划掉了。第2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珍”39期40,40期50以上数字说明亚珍在我处投注“六合彩”的情况。第3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稳”共5000仟,049期止款5600仟,50期余420,这些数字是亚稳跟我买卖猪的费用,也有我接受亚稳投注“六合彩”的记账数,但这些费用写得很乱,我真的不知道怎样才可以说的清楚。第10本记账本里面所示的亚文2013年止共欠2118仟,清明收1000仟,尚欠1118仟,康某乙共欠6800仟,正月十六收50,华某乙共欠4686仟,收牛数500佰,收牛数2900仟,这些是我田某甲把数结清了,我就把这些数字划掉了。这11本笔记本中的第1本记账本的第18页,记录了北水兴2014年三十日收多60、2015年026期欠50、027期欠80、028期欠50、029期70、030期20、031期170、止款380、033期120、034期10、037期50、039期60、040期40、41期40、42期120、044期20、45期60、46期130、47期40、48期40、49期80、上款1190仟,以上这些数字是这样的:2014年三十日收多60,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北水兴欠我的猪肉款来的,至于2015年026期欠50、027期欠80、028期欠50、029期70、030期20、031期170、止款380、033期120、034期10、037期50、039期60、040期40、41期40、42期120、044期20、45期60、46期130、47期40、48期40、49期80、止款1190仟,这些数字应该是北水兴向我投注六合彩的金额,但时间过了好久了,我已经记不清详细情况了。我这11本记账本是好几年的记账本了,加上这11本记账本里面也有我买卖猪和牛的账本,还有我借钱给别人的情况,所以我真的记不清了。我共收到20万元左右六合彩投注额,核对的359462元中有卖猪、牛的钱。无法分清楚哪一笔是卖猪牛的钱。共62个人,四、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1、辨认笔录:翟某、杨某乙、杨某丁辨认出郑某。2、检查证及检查笔录:从郑某住宅一楼大厅检查出5张六合彩投注总表及11本记账本,手机1台。3、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明郑某作案的具体地点是吴川市塘缀镇木园村54号。五、其他材料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郑某已达负刑事责任年龄,证人确有其人。2、归案情况说明及到案经过:证明郑某于2015年8月18日传唤到案。3、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被告人郑某无犯罪前科。关于被告人郑某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的金额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从2011年开始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总金额为人民币359462元。被告人郑某辩称其所收受的投注额并没有那么多,记账本里面有记录其买卖猪牛及借钱给别人的情况。经查,被告人郑某在侦查阶段曾对公安机关所扣押的11本记账本进行核对,确认其所收受他人投注的金额为352912元,而本院对11本记账本进行查阅统计,有郑某签名确认的金额为317708元,且记账本确实有记录“收牛数”、“收猪数”以及“借款”的字样。针对被告人郑某的辩解意见,公安机关曾与郑某进行二次核对,但郑某表示由于时间较长,记账本里那些是买卖猪牛及借给别人的款项已无法说得清楚。被告人郑某在核对记账本前曾供述其从2011年1月起每期收受的投注额为几百至一千元不等,总共收受他人投注额应该有二十万以上;在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又供述称其总共收受他人投注额为十多万元。本院认为,公安机关所扣押的11本记账本是被告人郑某记录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情况的笔记本,里面记录收猪收牛数以及借款的情况,可能是其记录收受投注的数据,但亦不能排除是正常的买卖猪牛以及民间借贷记录的数据,存有疑点,根据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的原则,故不应将11本记账本记录的数据均认定为投注金额。被告人郑某在核对记账本前及庭审中供述其收受投注金额在十几万元左右,5张投注总表所显视每期收受的投注额亦佐证了郑某本人供述的投注总额。为此,本院认定被告人郑某共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金额大约有十几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收受多人投注金额累计约十几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赌博罪,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赌资数额累计为人民币359462元,因缺乏客观证据,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郑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对查获被告人郑某诺基亚手机一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 建 冲代理审判员 刘 敏 英人民陪审员 孙   晃二〇一六年四月××日书 记 员 陈丽(代)附相关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