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丰民初字第261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赵焱与闫卫东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26114号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对原告赵焱与被告闫卫东、薄彩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2611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二页第三行“丰台区1907”应为“丰台区1911”。代理审判员  梁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宋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