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5执2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纪希海与被执行人王永杰侵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希海,王永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204号申请执行人纪希海,男,195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毕郭镇西城子村。被执行人王永杰,男,197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文登市人,居民,住文登市宋村镇城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纪希海与被执行人王永杰侵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永杰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永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