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2民初8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张某某、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2民初8754号原告徐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赖某某。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马爱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被告赖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某某诉称:2014年8月25日,两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币种下同),借期一年,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自2015年5月21日起,被告未再履行付息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起诉要求:1、要求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2、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14,400元;3、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以3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1‰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张某某未作答辩。被告赖某某辩称:两被告向原告借30万元的事实属实,同意还款付息。经审理查明:原告与两被告于2014年8月23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两被告向原告借款30万元,借期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千分之十五,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债权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收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合同对其他事项也作了相应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2014年8月25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被告张某某钱款30万元。嗣后,被告张某某按月给付原告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被告未再履行付息义务,原告自催要无果,遂以诉称理由诉至本院。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凭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两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两被告收到原告交付的借款后,双方的借贷关系依法生效。原告主张两被告向原告借款30万元的事实,由借款合同、被告出具的借据、银行汇款凭证等证实,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未按约还款,实为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计算未付借款利息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不能高于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高于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某、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某某借款30万元;二、被告张某某、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某某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止的借款利息14,100元;三、被告张某某、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徐某某以3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6,016元减半收取计3,008元,由被告张某某、赖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爱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川川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文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