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4民初6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吕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陈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664号原告:吕某被告:陈某原告吕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王甫成审 判 员 刘家友人民陪审员 宁国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