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331刑初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侯璧强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璧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331刑初55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侯璧强,男,汉族,农民。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24日被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12月30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6日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荔浦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荔浦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刑诉(2016)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璧强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陈建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璧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16日0时许,被告人侯璧强来到荔浦县荔城镇荔金路49号7栋1单元楼下,见该楼1单元204室房门敞开,侯璧强趁室内无人之机,盗走被害人秦某的中兴牌直板触屏手机一台、深蓝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医疗保险卡一张、邮政银行卡一张。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0元。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侯璧强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并提供了1、中兴牌手机一台、挎包一个等物证;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3、被��人秦某的陈述;4、被告人侯璧强的供述与辩解;5、价格鉴定结论书;6、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璧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璧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侯璧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6日0时许,被告人侯璧强来到荔浦县荔城镇荔金路49号7栋1单元楼下,见该楼1单元204室房门敞开,侯璧强趁室内无人之机,盗走被害人秦某的中兴牌直板触屏手机一台、深蓝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医疗保险卡一张、邮政银行卡一张。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0元。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侯璧强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物品中兴牌直板触屏手机一台、深蓝色挎包一个、医疗保险卡一张、邮政银行卡一张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秦某。被告人侯璧强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24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侯璧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且有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清单、领条、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2015)荔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方位示意图、被害人秦某的陈述、被告人侯璧强的供述与辩解、价格认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刑事案件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刑事案件犯罪所得财物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刑事案件物品物辨认笔录及辨认相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侯璧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璧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侯璧强在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侯璧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至本院上交国库,期满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侯璧强退赔盗窃所获人民币三百元给被害人秦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赵正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莫智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