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12民初7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陈娟与黄振、黄士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娟,黄振,黄士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12民初769号原告:陈娟。被告:黄振。被告:黄士新。本院原告陈娟与被告黄振、黄士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杜洪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齐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