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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12民初7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陈娟与黄振、黄士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娟,黄振,黄士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12民初769号原告:陈娟。被告:黄振。被告:黄士新。本院原告陈娟与被告黄振、黄士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杜洪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齐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