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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23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已自觉履行(2016)甘2901民初30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30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文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燕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