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01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23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已自觉履行(2016)甘2901民初30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30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文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燕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