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09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王某甲、王某乙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109刑初119号公诉机关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务农。2016年1月1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经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藁城区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2月4日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8日经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乙,务农。2016年1月1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经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藁城区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2月4日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8日经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藁检公诉刑诉(2016)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晓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到藁城区信誉楼,用携带的吸钉器吸开衣服上的防盗扣,盗走女式水月打底衫2件,女式小白领打底衫1件,女式娜尔英子外套1件。2015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到藁城区信誉楼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盗走女式点亮我棉服2件,女式紧身裤1件,围巾3条,男士庄爵羽绒服1件,女式8016棉服1件,男童耐克斯棉服1件,男士兴业王羽绒服1件,女式靓魅棉服1件,女式潘多拉棉服1件。经藁城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格为2623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的家属于2016年2月4日已赔偿藁城区信誉楼的经济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其二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刘某、申某的证言;现场指认照片;被盗衣物照片;藁城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及前科证明;藁城区信誉楼出示的已赔偿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多次盗窃,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郭俊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云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