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06执保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9-22
案件名称
衡阳市雁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周劲松、周小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保59号申请人衡阳市雁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衡阳市雁峰区。被申请人周劲松,男,197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被申请人周小翠,女,197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28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4月15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周小翠所有的位于衡南县某商服房一间。本案已于2016年4月15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