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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2民初6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花荣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花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692号原告花荣,女,1969年9月15日出生,蒙古族,教师,科右中旗人,住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吉日格朗大街187号。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睿智,职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花荣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花荣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花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花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花荣负担。审判员  项思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宇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