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11民初7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民初702号原告杨某某。被告郑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贾璐 来自